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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YZCG-DLT2023034-1

二、项目名称:禹州市环境保护局202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枭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碧桂园朗月湾12号楼2单元602室

被投诉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创业大厦

相关供应商: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明城小区第25幢东一单元10层西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标的物吸污车(罐式三轮汽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范畴,中标产品五星牌7YPJZ-14150PG1N4未通过CCC认证,依法不得销售;

2、中标单位为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为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的五星牌7YPJZ-14150PG1N4吸污车(罐式三轮汽车)应招标文件要求,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然而通过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到的结果显示,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有161款产品通过了CCC认证,中标产品五星牌7YPJZ-14150PG1N4却不在其中。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中标结果,重新组织评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分析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始终围绕在标的物吸污车(罐式三轮汽车)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范畴。针对此专门责成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该事项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论证。论证专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给出了“罐式三轮汽车属于低速汽车,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无需进行CCC强制性认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禹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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