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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昌海关乌昌海关口岸监管犬工作站暖气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乌昌海关口岸监管犬工作站暖气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C23018
项目名称:乌昌海关口岸监管犬工作站暖气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795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1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外省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昌海关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阳澄湖路566号建投大厦乌昌海关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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