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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FTFW2023-024(招标文件编号:FTFW2023-024)
二、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国垚不动产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恒大名都4号楼1702室
中标(成交)金额:55.5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内蒙古国垚不动产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土地价格评估      鄂托克前旗全境范围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      本项目购买内容为土地出让宗地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土地价格评估和土地估价报告编制工作。      自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评估工作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承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开展核查工作,具体服务质量标准包括:
1.管理标准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应当具备合理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应当健全培训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应当为本项目建立单独的台账以及单独的资料归档,保证项目相关资料、成果和支出账目的存档完整妥善。
2.技术标准
承接主体提供核查技术服务应当满足下列文件及规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9年8月26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9月28日);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7月2日修正版);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4月9日);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乐(甲方代表)、崔红梅、芒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收费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鄂尔多斯市峰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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