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广德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支四路(松涛路-支五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德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支四路(松涛路-支五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人
名称:广德市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广德市桃州镇广建兰馨大厦五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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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德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支四路(松涛路-支五路)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GDS-GC-GK-2021119
开标时间
2021年8月24日09时00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华路清华苑26幢1001号、100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捌万玖仟零柒拾元玖角贰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
工期:15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20分
项目负责人:胡益平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32166258   皖建安B(2016)004637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国创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誓节镇瑞祥花园3幢104商铺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零陆元零叁分(¥4889506.03)
工期:15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19分
项目负责人:易怀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31559522   皖建安B(2015)00192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林夕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西门口4幢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壹分(¥4889560.21)
工期:15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19分
项目负责人:周仁甫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887480   皖建安B(2019)019221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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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 安徽俊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昆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家投标企业修改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4.3.1.3中(4)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 安徽徽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评审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4.3.1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结束前汇出,不符合招标文件4.3.1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856345599。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697517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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