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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采购区属民办学校2017年度办学评估服务的招标(说明)公告点击数:29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教育中介评估机构: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拟向社会购买教育评估服务,委托其对区属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评估,作为年检结论的主要依据。现就公开招标采购教育评估服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愿意的教育中介评估机构参与竞标。
         一、采购内容
         区属民办学校2017年度办学评估
1.评估对象:70所(其中民办中职学校2所、九义学校1所、幼儿园50所、非学历培训学校17所)。详细名单在招标说明会上索取。
2.评估内容及标准:结合《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标准(试行)〉等各类民办学校和机构年度检查标准的通知》(泸教局函〔2011〕288号)以及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泸教局【2017】49号)的有关规定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泸教局函〔2018〕2号)等文件精神,由参与投标机构制定《2017年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标准及评估操作细则》(分九义学校、幼儿园、非学历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三个类别)。招标方提供的有关基础材料在招标说明会上索取。
3.评估成果呈现:撰写出评估总报告及分校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核实、主要成绩与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建议、年检结果建议等),向委托单位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评估报告要翔实、准确、精炼。
4.评估完成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
二、采购金额。区属民办学校评估费用最高为9万元。在区财政安排的2017年年检评估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采购方式
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确定一个中标单位。
         四、评标
由区教育局组建专家组,抽取专业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办法》由招标方制定,作为招标文件之一提供给投标方。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具体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与投标的教育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依法登记设立的具有教育评估经营内容的机构。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固定办公场所。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评估运行机制。 有足以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兼职评估员队伍。
         六、参与投标的教育评估机构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投标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评估机构的相关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含工商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列表(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联系手机号)及对应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本人应聘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评估工作运行机制相关材料。
         5.评估机构自行研制的九义学校、幼儿园、中初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17年评估标准和评估操作细则。
         6.组织开展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进度安排等)。
         7.对区属民办学校评估费用报价及支出安排预算明细
         8.其他能够证明评估机构资质、业绩的材料。
上述1-7项为投标必备材料。所有投标材料应按次序整理成册,一式五份,自行密封(封口周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提交。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原件不装入密封袋,仅在提交投标材料时交招标方审核查验并登记后即予退回。
提交时间:
2018年1月17日17时前送达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成职教股。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特别说明
(一)招标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9时在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召开招标说明会。有意愿参与投标的机构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参加。招标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在说明会上免费发放。
(二)各投标机构自行研制各类民办学校2017年评估标准及评估操作细则及其他投标文件制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后本次招标工作方为终结。如中标单位在宣布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范的总体框架下,就相关具体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委托评估协议》,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资格。则依次递补中标单位或采取其他形式重新选择评估机构。
      (四)招标中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的处置办法
       1.如无机构参与投标,则由招标单位采取邀请方式确定委托评估机构;
       2.如参与投标单位只有一家,则由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议标确定;
       3.如参与投标单位有两家及以上,则采取评标方式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单位。
(五)本次中标单位,享有连续三年(2017-2019年)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评估资格,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招标单位有继续委托评估的需求;
2.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履行上年度委托评估协议情况表示认可;
3.中标单位愿意继续接受下年度委托且资质等没有发生变化;
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就评估金额、评估内容及目标要求等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评估协议。
(五)本招(邀)标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解释。
(六)本招标公告在泸州市教育网上发布。
(七)招标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成职教股 刘彦殊
(0830)4280213,13982419771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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