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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库南岸土地出租项目(四阶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土地利用率,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管理的土地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地块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招标单位为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地块进行公开招标,以最高投标价选定承租人。
二、承租要求及承租范围
(一)承租要求:
1.地块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出租,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恢复土地原貌。
2.承租人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做到合法经营并积极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
3.承租人自行解决水电问题。
4.在合同期限内,承租土地期间遇到问题自行解决,如遇到出租人产业规划占地及其他占地等情况,承租人需无条件解除合同,停止租用土地,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及不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所有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在承租土地期间,严禁土方倒卖,违反者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缴纳的剩余土地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租金和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继续追偿损失。
6.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土地范围外进行破坏河道、林木以及倒运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扩土地面积,土方平衡只限于本地块内。如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此类行为,立即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出租人有权依法追偿。
7.承租人应保障生态环境不受污染,禁止污染出租土地及周边环境,禁止向河道内投入农药、杂物等。若造成污染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8.租金缴纳方式:①短租地块承租人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缴纳租金及押金;②长租地块承租人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及押金,自第二期租金开始,以后每期租金应在当期开始前5日内支付。
(二)承租范围:新城农业公司土地出租一览表(第四阶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资格: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度;2.投标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水库南路12公里处路北10米(原青池小学院内)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一)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7月16日16:00-16:30;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6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前往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地块招标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卜文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水库南路12公里处路北10米(原青池小学院内)
邮政编码:3019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29770038 日期:2023年7月13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2-29770038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蓟州区水库南路12公里处路北10米(原青池小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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