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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1146
项目名称:铁岭市社工站指导中心建设项目(20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机构建设完毕,履约期满后,服务专业性、服务满意度完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成交单位不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合同按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具体开始时间及期限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配备的工作人员8名
二、服务需求:
 1.建设标准:
★ 1.1场所设置。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和相应的文具用品等。
★ 1.2人员配备。指导中心社工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指导中心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社工不少于4名。“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具有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1.3制度建设。指导中心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督导等管理制度。
 2.工作职能
★2.1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为全市已建成或建设中的社工站提供政策指导。
★2.2组织成立有相关资质的专家或人才,定期到各县(市)区社工站,开展指导督导工作。
★2.3聘请和招聘的社会工作人才配合市民政局开展社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的培训、督导和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部门与社工站之间的相关工作。
★2.4定期对社工站内服务内容和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人才进行线上或线下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和社工站相关人员赴外市学习交流。
★2.5聘请和招聘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才,聘请和招聘的人员要签订劳务合同,聘请和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待遇标准。
3、履约款项支付,第一年按照成交金额进行支付,因社平工资及社会保险基数上调原因,第二年按第一年成交金额为基数上浮5%进行支付,第三年以第二年支付金额为基数上浮5%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机构建设完毕,履约期满后,服务专业性、服务满意度完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成交单位不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合同按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具体开始时间及期限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及服务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开启时间起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如未在规定时间(开启时间30分钟)内未解密)或未按规定时间(二次报价起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造成供应商响应无效或二次报价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民政局
地  址: 铁岭县凡河镇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研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3号杏园小区103,104门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3767748@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
账户名称: 铁岭研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02581849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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