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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LYZC-20230213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23)004号
(3)项目内容: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2025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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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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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06月20日,服务周期:三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并正式启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30%;项目服务期满六个月后支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40%;待项目一年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服务成效评价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3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6月2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06月20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乙 方:(公章)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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