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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望城区蛇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525002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望城区蛇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蛇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蛇山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老桥拆除、新建桥梁、安全设施、排水工程、平面交叉接线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位于望城乌山街道,原桥为实腹式水泥混凝土拱桥,老桥面全宽 8.5m,桥梁全长 7.5m,桥面铺装为沥青混凝土。拟建桥梁位于老桥处,本次设计为新建框架桥,采用1孔 6(净跨)×3.3(净高)m 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桥梁总宽 14m,顶、底板、侧墙均为 50cm 厚,与河道交角 90 度,桥梁全长 7.0m, 外侧设置防撞护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7-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8-15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
1.工程款采取分段付款的办法支付,即视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结算前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审核后支付,并按规定留足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
2.所有工程款均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在长沙市望城区开具的完税发票后,发包人方能向承包人付款。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承包人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发包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说明: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曹治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当前正值汛期,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期进行顺延。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办事处(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志恒建工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220061587494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077162614K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徐家桥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领航公馆4#栋301室

法定代理人: 倪煜权 法定代理人: 史秋梅

委托代理人: 黄宇 委托代理人: 廖宇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061458

传真: 0731-88470068 传真:

账号: 4300157006105250659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望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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