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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业主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7-13 0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8-02 09:30

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招核字【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
2.1.2项目名称: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
2.1.3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2.1.4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八十三号村11 组;
2.1.5建设内容: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哈里哈镇八十三号村11 组,计划建设网红河道1处、温泉井亭1座、花海工程、温泉管网工程、亮化工程、广场硬化及绿化、村庄美化及文化氛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6计划工期:80日历日,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
2.1.7投标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8元,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陆仟叁佰元伍角捌分;
2.1.8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围场县哈里哈猎苑温泉项目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9 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同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审批字[2023] 7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第(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 万元及以下的,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项目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并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对所投标段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果不进行该操作,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外围因素等问题,提早上传,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未按规定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3 00:00至2023-07-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青年楼扣沟永盛现代城A6幢602号
邮编:
068450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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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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