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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9-10-04F-2023-D-E11899C01
项目名称: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785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785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机场大道2499号中国边检大楼),为保障民警职工就餐需求,拟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方式:供应商须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注册和购买文件,“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购买下载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常用文件-《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311899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楼22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楼22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新航站楼(中国边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融侨中心22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周茅、蔡连城、张春旺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8205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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