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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万顺乡人民政府农安县万顺乡庆丰村村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农安县万顺乡庆丰村村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XHYL-20230607
项目名称:农安县万顺乡庆丰村村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16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16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村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4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状况良好证明。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723号(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康平街北行100米)锦江之星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723号(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康平街北行100米)锦江之星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万顺乡人民政府     
地址:农安县万顺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00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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