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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2023163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D-H-2023163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三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D-H-2023163
2.3、服务内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危险废物转运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2.4、服务期:1年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6、服务地点:
(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工农大路1478号。
(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烧锅院区,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长白公路与东盛路交汇处。
(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经开院区,深圳街185号。
2.7、预算金额:1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3、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良好承诺即可);
3.5、企业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磋商文件发售:
5.1、投标人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3:30~16:00到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23年7月26日13时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7月26日13时30分在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2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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