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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贤街24号、烧香浜7、8号楼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标的名称 尊贤街24号、烧香浜7、8号楼 标的编号 YDZL2023070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7-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8-1
招租底价 3150000元/年 保证金 1000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8118892106

  •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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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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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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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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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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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下载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1名称 尊贤街24号
标的1坐落位置 尊贤街24号
标的1招租面积 约1317㎡
标的1招租底价 690000元/年
标的1使用现状 空置
标的2名称 烧香浜7、8号楼
标的2坐落位置 烧香浜7、8号楼
标的2招租面积 约3750㎡
标的2招租底价 2460000元/年
标的2使用现状 在建工程(租赁起始日不确定,验收完成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 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需要进行的主体结构加固的,相关费用及后续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特别事项说明 1. 意向承租方对酒店的装饰装修和基础设施(设备改造,改造更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消防、空调及电梯等)总投入须不低于3000万元(此款项不包含后期翻修、营运等费用,最终须接受甲方审计),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50万元的装修改造履约保证金,同时承诺8年内重新装修一次;
2. 最终承租方签订合同前须提交详细的装修改造及运营方案,出租方有权根据提交方案对租赁年限做适当调整;
3. 最终承租方如遇政府征收、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中止租赁合同,涉及补偿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市惠山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会议纪要、评估报告、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3150000元/年
招租面积 约5067㎡
招租年限 不超过15年
关于租金 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费 0.5元/㎡/天
招租用途要求 酒店住宿及餐饮配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报名时需提供近3年度审计报告(2020、2021、2022);
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意向承租方必须与无锡市文旅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若参与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 意向承租方须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从事酒店住宿经营年限五年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经营类似项目(经营面积达5000㎡以上)在无锡区域内不少于两家,并提供相关运营案例证明资料;
6.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承租房产经营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经营管理、投资估算、收益预测等);
7. 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基本遵循条款 意向承租方应响应的基本遵循条款:
1. 最终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经营。
2. 最终承租方遵循:对酒店装修改造投入承诺。
3. 最终承租方遵循:开业时间承诺。
4. 最终承租方遵循:持续不间断经营原则。(不可抗力除外)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 承租方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 租赁期涉及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停车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费、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等,其中维修维保费用包括不限于电梯、空调、消防、自行装修的部分等内容)均由承租人承担;
3. 标的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招租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承租方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7.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8. 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9. 交易服务费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10.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安排 踏勘:集中看样
联系人:束女士
联系电话:15152235702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扣除交易服务费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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