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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叙永县生态气候宜居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叙永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叙永县生态气候宜居评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05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生态气候宜居评估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1,1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气象服务 叙永县生态气候宜居评估项目 A、评价内容和资料要求 (1)评价内容 1、气候条件 包括气温、降水、风、湿度、日照、气压等基本气象要素和沙尘、霾、强对流等天气现象及其统计量。 2、环境条件 包括与气候相关联的并可影响人居舒适性的植被、空气、水、自然景观等。 (2)资料要求 1、气象资料 评价地域应具有不少于10年的长年代气象资料,其中气温、降水资料年代应不少于30年。若无法获取所需气象资料时,可使用能够代表该地域气候特征的参证气象站的气象资料代替。 2、非气象资料 非气象资料可通过向地方政府征集、调查等方式获取,应核实其准确性、代表性、合法性。根据获得情况,宜构建最近不少于5年的资料序列。 B、评价指标及确定方法 (1)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5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42项三级指标构成。 其中,一级指标评价目的和内容如下: 1、气候宜居禀赋:评价一地气候的宜居性优势,由气温、降水、风、湿度、日照、气压和气候季节等二级指标构成; 2、气候不利条件:评价一地气候对宜居性的不利影响(即可能的气候风险),由气温、降水、风和天气现象等二级指标构成; 3、气候生态环境:评价一地与气候相关的生态环境,由大气环境、植被和水环境等二级指标构成; 4、气候舒适性:评价一地人体对居住、度假、旅游气候条件的舒适感受,由人体舒适度指数、气候度假指数和气候旅游指数二级指标构成; 5、气候景观:评价一地在一定天气气候条件下形成的以及可形成当地独特气候的自然景观,由气象景观和地形地貌景观二级指标构成。 (2)指标值确定 气象类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涉及气象要素的评价指标,以常年值作为指标值; 2、资料年代不满足常年值计算要求的,以多年平均值作为指标值; 3、常年值、多年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B中的B.1。 非气象类指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根据资料情况,以最近5年的平均值作为指标值; 2、少于5年的,按实际资料长度计算指标值。 非计算类指标的确定: 以实际获取结果作为指标值。 (3)时段划分 日历年为1月~12月。固定时段的季节,冬季按上年12月至当年2月、春季按3月~5月、夏季按6月~8月、秋季按9月~11月划分。 气候季节的春、秋季按气象行业标准的规定划分。 (4)指标值计算 按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标准计算。 C、评价方法 (1)等级划分(参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标准) 气候宜居禀赋、气候生态环境和气候舒适性的三级指标划分为A(优)、B(良)、C(一般)三个等级。 气候不利条件的三级指标划分为A(低影响:优)、B(中等影响:良)、C(高影响:一般)三个等级。 气候景观的三级指标划分为A(优)、B(良)两个等级。 参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标准 (2)指标统计(参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标准) 1、优良率指三级指标为A和B的累计项数除以参与统计的总项数。 2、优率指三级指标为A的累计项数除以A和B的合计项数。 3、综合评价 (1)评价指标、等级阈值和评价等级见附录A。 (2)若表A中所有三级指标的合计优良率大于或等于70%且优率大于或等于50%,即符合“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条件。 协助叙永县气象局防灾减灾中心向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申报“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并配合采购人在申报、初审、复核与评定等环节的相关工作,使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并达到合格授牌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满足采购人需求,保证申报“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申报活动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评审并达到合格授牌要求。 1,1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祥华(采购人代表)、许小林、林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联系人:蒲先生,联系电话:028-873630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叙永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银顶村二社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604、6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0日
相关附件:
叙永县生态气候宜居评估项目磋商文件(20230630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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