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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JDECC-W1001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6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某部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2023-JJDECC-W1001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3包,01包,肉类(畜肉、禽肉、水产等)预算300万元;02包,果蔬类(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预算250万元;03包,干调类(干货、调料、奶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等)预算100万元。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各单位实际需求,以合同约定日期进行供应。采购数量按照甲方单位要求供应,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且无食品卫生监督、物价、工商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投标单位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内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07 月14日至07 月21日,每日上午 9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6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指定邮箱领取及现场领取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内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工作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会接到通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及用途,需备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
(4)提供招标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lngcxmgl@163.com,邮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包号+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预留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ngcxmgl@163.com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9550880239253200194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3 年 08 月04日 0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08 月04日 10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3  年08 月04日 10 时 0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4-28876327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且无食品卫生监督、物价、工商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投标单位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包。(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内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方式:指定邮箱领取及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6-5号(3-6-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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