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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HYT2023-Y-G-001-001;
2.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元整(¥4,520,000.00);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参与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文件及江苏省、苏州市要求,苏州工业园区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更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保证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综合考虑工业园区普查工作业务量及目前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6日颁布的《江苏省统计条例》(苏府办〔2014〕8号)总则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引导从事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一家在统计调查领域具有专业水准的第三方服务商,协助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北京时间)。
售价:免费。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如下:
(一)文件获取
1.供应商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采购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采购文件回执”。
2.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3.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提交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技术咨询
①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②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
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标书。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点击“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点击“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流程”---“不见面开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开评标结果会在开评标结束的同时通过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手机号选自采购系统“文件领取信息”模块中供应商填写的联系电话,此号码可修改,以信息发送时该处保存的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和本采购文件中说明通过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发送给供应商信息的,只要有一种方式送达供应商即视为已通知供应商,因此请投标供应商同时关注采购系统和手机短信,避免未及时响应。
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5.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办理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下载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昊怡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60629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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