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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两侧箱变改造提升等4个工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主次干道两侧箱变改造提升等4个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主次干道两侧箱变改造提升;照明设施(地下管线)改造工程;如泰运河沿线桥梁照明工程;新建环卫中转站、公厕。
2.1.2总投资额:约1300万;
2.1.3最高限价: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60%。
2.1.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期要求:项目前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2.1.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2.2招标范围: 
为 主次干道两侧箱变改造提升等4个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地质勘测、技术咨询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工程设计、监理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3)工程施工及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4)与项目相关的环评、稳评等所需的第三方评价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房屋保全、房屋安全鉴定等服务类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上述服务范围的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若上述内容已实施或不需要实施或已由委托人在年度内实施整体招标的,不再列入委托代理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为2020年度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名次表中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泰兴市2020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情况的通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发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及以上)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从事5个及以上项目(不含限额以下项目)代理业务。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无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招标代理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部组成人员须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的招标采购机构上岗合格人员,且不得少于3人,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泰住建〔2017〕64号)。(3)招标代理项目部组成人员须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合格名单》中的从业人员,提供泰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招标(采购)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评分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 2022 年 12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1月 3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至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大厦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交至集建公司账户:73802618001300005062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http://www.txctjt.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泰兴市国庆中路            
邮    编: 2254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2 年 12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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