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办案辅助系统、网上法院综合平台及诉讼、信息网络设备运维服务等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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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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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登封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编号:登政采201805069
二、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办案辅助系统、网上法院综合平台及诉讼、信息网络设备运维服务等采购项目
三、开标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上午09:30分
四、中标信息:
A包
中标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中标报价:2472600.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B包
中标人: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报价:298000.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7日历天
质量:合格
C包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中标报价:4441692.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15日历天
质量:合格
D包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中标报价:885500.00元
服务期:3年
质量:合格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中标价收取
A包:32000元,B包:5000元,C包13500元,D包13500元。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苏爱萍 张长松
向明森 闫雪利 王建化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单位:登封市人民法院
招标人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登封办事处地址:登封市守敬路环保局南30米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何女士
联系电话:13592586456 13526713559
电子邮件:dfwxzb@126.com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不接收电子邮件和传真),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招标编号:登政采201805069
二、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办案辅助系统、网上法院综合平台及诉讼、信息网络设备运维服务等采购项目
三、开标地点: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上午09:30分
四、中标信息:
A包
中标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中标报价:2472600.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B包
中标人: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报价:298000.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7日历天
质量:合格
C包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中标报价:4441692.00元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15日历天
质量:合格
D包
中标人:河南思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5层506号
中标报价:885500.00元
服务期:3年
质量:合格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中标价收取
A包:32000元,B包:5000元,C包13500元,D包13500元。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苏爱萍 张长松
向明森 闫雪利 王建化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单位:登封市人民法院
招标人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登封办事处地址:登封市守敬路环保局南30米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何女士
联系电话:13592586456 13526713559
电子邮件:dfwxzb@126.com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不接收电子邮件和传真),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