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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0979
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租赁服务 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0 1,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2)租赁服务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4G执法记录仪暨可视化指挥调度服务项目租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地址: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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