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遂财购罚决字〔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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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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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4日对2021年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手持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项目”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该项目在未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前提下便在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直购的方式生成订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的规定已构成违规,以上违规事实有你单位在商城成交订单为证。
根据你们单位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第六十八条“(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和《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对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作出: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通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4日对2021年度“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手持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项目”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该项目在未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前提下便在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直购的方式生成订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的规定已构成违规,以上违规事实有你单位在商城成交订单为证。
根据你们单位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第六十八条“(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和《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对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作出: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通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