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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法院驾驶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114
二、项目名称:驾驶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吉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21栋3-1 5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吉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广汉市人民法院驾驶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广汉市人民法院坐落于广汉市天津路。全院现有人员 126 人,现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综合办公室、政治部、雒城人民法庭、新丰人民法庭、高坪人民法庭、连山人民法庭、小汉人民法庭,共14个部门,实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小型汽车23辆,中型客车4辆)。 负责采购人外勤事务、押运犯罪嫌疑人以及巡回审判等车辆管理和驾驶服务工作。 1.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 2.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车辆加油、修车实行集中管理,需要时须向管理人员申请,对于外地出差需要加油、修车的需随时报告,在申报费用时需附上当日《车辆使用派车单》。 4.供应商须管理好自己员工,在工作期间听从指挥,有问题及时反映,严禁私下起哄,散布不负责任言论。 5.严格落实采购人派车手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严禁随意调换车辆驾驶,严禁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在正常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须向主管领导和派车员报告去向和离开时间。 一年(在财政资金充足和考评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4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旻珂(采购人代表)、杨福俊、朱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1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汉市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栋9-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驾驶管理服务磋商文件(2023070502).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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