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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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宁夏 | 城市 | 银川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ZB-ZC-2023003
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中小微企业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7)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方式:邮箱(53207959@qq.com)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53207959@qq.com)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或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ZB-ZC-2023003
项目名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 | 车辆加油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中小微企业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7)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①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②供应商以上资格要求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③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至 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方式:邮箱(53207959@qq.com)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53207959@qq.com)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或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贸易巷伊源大厦1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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