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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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漳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 |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 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科技人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8月4日(周五)。本批次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推荐名额合计为10个。申报人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综治情况的意见。申报时间截止后,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陈明木 梁雄山 0596-6363126
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6日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 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科技人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8月4日(周五)。本批次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推荐名额合计为10个。申报人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综治情况的意见。申报时间截止后,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陈明木 梁雄山 0596-6363126
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