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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泉宏莆采招【2023】042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955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955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保证金:24,79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2,479,553.00
建筑业

 
备注:以审后预算价下浮7%作为最高限价,为2666187*(1-7%)=2,479,553.91元(取整数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3)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社保(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的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4)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成交人按照施工现场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备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须严格以闽建建[2018]37号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供应商可通过上门、电子邮件方式及邮寄方式向{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9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90908794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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