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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短零工市场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城市短零工市场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短零工市场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90
项目名称:凤城市短零工市场运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每年1,100,000.00元,合计3,300,000.00元。
(一)零工服务:为用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供求、职业培训、招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指导等服务,采用“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通过开展宣传、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活动,引导零工群体通过服务站找到合适工作。
(二)就业服务:采用活动、走访入户、针对贫困就业人员采取一对一帮扶等,将人力资源各项惠民政策与公共就业服务向凤城市延伸,为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为重点群体开展一次咨询指导、三次岗位推荐、一生跟踪服务的“131”开展就业服务模式并针对他们提供现场服务,社群服务,与社区网格员形成工作联动机制,采集社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运营单位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推送岗位,促进人岗匹配,实现就业精准对接。通过建立微信社群等方式,对平台上有就业意愿和已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力开展全流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个人从求职、培训、选岗、面试、入职、离职/转岗等全流程服务。
(三)创业服务:通过就业群发布创业政策、创业指南等工作予以指引,通过平台直播的形式组织活动、创业指导、咨询等;站内做好现场的创业政策解读,对接创业者需要的机构及资源,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并按需组织线下创业服务活动。
(四)培训服务:整合培训学校资源以及培训学校培训的工种和信息等,通过社群服务为有培训需求的零工群体开展培训对接,提升职业技能及收入。通过现场咨询对接,帮助需求者和培训学校进行供需匹配。对培训后的学员,实行3次岗位推荐服务并做好持续的跟踪服务。
(五)家政服务:采集有家政服务需求的用户和有务工需求的劳动者,进行岗位和工种信息匹配,社群内、线上、线下,市内、社区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实时跟进服务结果。
(六)残疾人服务:针对有就业意愿、能力,存在就业障碍的人员,建立就业服务社群,采集符合群体相应就业岗位需求,通过社群信息发布,在群内及时相应咨询、指导、安置服务,做好一条龙的跟踪就业服务。线下组织活动一对一、面对面让企业、培训机构和残疾人双边或多边对接,帮扶就业以及就业技能培训等。
(七)服务站特色增值服务: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逐步完善一揽子服务模式,尤其是针对重点困难群体的老年人、幼儿,通过活动、信息对接、工作推荐等活动,让就业困难的群体安心择业、就业,让老人、小孩在生活上得到基础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山东街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ddzy2188899@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590259001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511410919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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