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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澄清答疑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澄 清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HNXZ-2021-ZB05-XMZB-0704-10)
一、内容:
详见公共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电话:0731-88981775。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岳麓区岳华路8号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056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2580705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 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澄清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投标人网上提问清单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2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公告1.3工期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中,注明的工期是290天,而招标文件中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二 、 合 同 工 期 注 明 的 工 期 为 365天 , 请 问 以 哪 个 为 准 ?
问 题 二:招 标 文 件 中 第 三 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为3%的工程款,而招标文件中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六、质量保修金的金额及返还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 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①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中 的“365天”修改为“290天”;
② 将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第 三 节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5.3.1-“(2)3%的工程款”修改为“(2)3%的施工合同结算价款”。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提交截止 时间不变。
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 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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