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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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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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辽宁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2023064
项目名称:辽宁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负责辽宁省信访局的法律咨询服务。(2)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3)法治培训宣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购人与供应商按年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4楼14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4楼1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4-22852669 / 024-67767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2023064
项目名称:辽宁省信访局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负责辽宁省信访局的法律咨询服务。(2)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3)法治培训宣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购人与供应商按年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4楼14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4楼1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9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4-22852669 / 024-67767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