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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建(采)2023061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2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
中标金额(万元):520
标段名称:1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山大学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中标金额(万元):520
标段名称:3标段
供应商名称:华中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狮子山街一号
中标金额(万元):5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2标段
名称:云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服务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育任务。
服务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260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要求的,遵照执行。
服务类
标段名称:1标段
名称:云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服务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育任务。
服务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260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要求的,遵照执行。
服务类
标段名称:3标段
名称:云南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服务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育任务。
服务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为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260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人〔2022〕49号)的要求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要求的,遵照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兵、朱炬、余仕涛、师家英、陈克勤、赵德宏(采购人代表)、穆显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下浮5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7.1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36号嘉禾酒店20楼
联系方式:(徐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盛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270号昆铁得胜大厦B栋1203、120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剑锋、李发萍、殷岷、求艺、郁丽、张俐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云南省财政厅(0871-6395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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