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5626011
传真:0429-571777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兴城市南部沿海城乡一体化供水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兴审〔2023〕06号

2023-7-13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