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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湾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做好2023年度龙湾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切实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温州市龙湾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1〕4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房源情况
2023年拟分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房源分布在欣翔大厦、瑶溪住宅区三组团、四组团、六组团建筑面积在56-70平方米,总计100套。
二、配租对象
以截至2023年4月30日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上具备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在保资格、经书面确认选择实物配租方式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为分配对象(见附件)。
三、实物摸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5日(周二)
地点:龙湾区文化中心大礼堂(文化大礼堂)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的类别按第一批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家庭)和第二批次(其他保障家庭)2个批次分别按在保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配租。配租按批次以随机摸文的方式进行人房配对配租”,由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未分配到家庭根据在保时间先后顺序进入轮候阶段,轮候期间如有新增低保、低边对象申请实物配租不纳入轮候序列优先配租。
分配到的房源将以短信或公告的形式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后计算租金,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五、保障面积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实物配租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存在差额的,差额部分不再给予租赁补贴。
六、租金标准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按时缴纳租金,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实行租金减免,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其他保障家庭承租公租房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分类制定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家庭承租期间若遇租金标准政策性调整,须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及租金标准。
七、配租程序
(一)摸文定位
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选择情况,委托公证处在规定时间、地址按照分配批次依次进行摸文定位并现场公证。
各批次公租房配租均以在保时间先后顺序采取一轮的方式直接摸取房号。如各批次配租对象少于总房源数的,则以上述方式直接摸取房号。如配租对象超出总房源数的,则在摸文桶中放入提供房源和空号凑足配租对象的数量,配租对象摸到是房源的,则该房源作为其配租房源予以配租;配租对象摸到是空号的,则配租对象无法在该批次中配租房源,将进入轮候阶段等待下次配租。
(二)签订租赁合同
配租成功的保障家庭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政府购买公租房服务单位签订《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次月起对实物配租的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八、诚信管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所在街道不予受理,给予申请人警告,并记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以欺骗等手段承租公租房实物配租由区住建局责令限期退出承租公租房,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逾期不退回的,区住建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九、其他事宜
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和《温州市龙湾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环卫行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1〕49号)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中另行明确。
附件:温龙住建〔2023〕52号附件:实物配租摸文名单.xlsx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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