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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奥体南区冬奥村配套商业项目8号楼B1层和B2层整层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奥体南区冬奥村配套商业项目8号楼B1层和B2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奥体南区冬奥村配套商业项目8号楼B1层和B2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0947
出租方名称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106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博维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吕正祥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51093022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奥体南区北京冬奥村人才公租房配套商业项目3号楼、8号楼、18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9500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北交所房屋信息披露审批单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北投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1.2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该项目为地下空间,地上部分已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与地上承租方协商解决出入口使用问题。 2.承租方须办理地下空间使用备案许可。 3.承租方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及消防规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吕正祥18510930225,踏勘时间每天9:00-11:00,14:00-17:00。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106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8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第4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付一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承租方承租期内自行承担电信、网络等通讯费,水、电、燃气、供冷供热等公共事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商超商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在确认承租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有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资产管理或物业管理或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或销售体育用品。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现场照片2.jpg
图片:现场照片1.jpg
图片:现场照片4.jpg
图片:现场照片3.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 (1).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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