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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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应土收字〔2019〕2号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4209812014B00080 ,宗地四至为 东:201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南:团山村 ,西:201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北:团山村 ,面积为 50000.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出让价款为 2200.00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应土闲认[2017]12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现无偿收回你公司50000.0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王清华 联系电话:3255632
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2日
应土收字〔2019〕2号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4209812014B00080 ,宗地四至为 东:201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南:团山村 ,西:201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北:团山村 ,面积为 50000.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 ,出让价款为 2200.00 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应土闲认[2017]12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现无偿收回你公司50000.0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王清华 联系电话:3255632
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