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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老地税局办公楼及小北街门面用房实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商铺
公开招租以下办公用房及门面:

名称

面积(㎡)

租金/㎡

备注

小北街老地税局办公楼二楼

272.52

7.50

位于青川县汽车站车辆出站口对面

小北街老地税局办公楼五楼

272.52

6.50

小北街老地税局办公楼六楼

272.52

6.00

小北街4号门面

23.99

20.00

小北街10号门面

33.36

20.00

二、租赁期限
每个标的租赁期限均为1-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该《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由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三、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金按年付费,租金交付时间需在上次交费截止时间前1个月交付下一租期时间段的租金。
四、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注: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文明的行业不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机械加工、维修等。
五、保证金及法律后果
1.承租人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约定租期内的房屋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
2.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房屋状况,详细了解招租标的物的情况,一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
3.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及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报名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26日起至确定承租人止。
2.地点: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川县木牍街227号)
3.联系方式:商业贸易事业部  0839-7707043
青川县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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