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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3QY087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42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42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采集站采购
最高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2.项目编号:HS23QY087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警执法勤务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8]630号)文件要求,汕头市公安局于2020年完成了执法记录仪系统建设,并对支队在用的33台采集站进行升级。随着支队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大队、中队采集站在数量和性能上已无法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率,切实做好执法记录仪的音视频存储、调阅等科技保障工作,确保执法记录仪上传的数据可查、可用、可溯。结合省交管局近期要求采集站“2+2+1”(即支队至少2台采集站、大队至少2台采集站、中队至少1台采集站)的考核要求,现拟对采集工作站进行采购。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6.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36个月(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交货,14天内完成安装、部署)其中质保期12个月,维保期24个月,质保期满后进入维保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磋商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至 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说明: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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