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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BHT-2023-3274
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5.2 项目背景:高校是我们国家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采购又承担着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和后勤管理服务提供保障和条件支撑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拥抱互联网+物资采购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5.3采购范围:为完善采购项目的内控管理,本次采购信息化平台。主要包含采购项目库管理、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执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验收支付管理、统计档案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日常管理、信息门户、移动平台、监督平台、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具体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4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5服务地点:郑州警察学院;
5.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7供货要求:现场安装调试。
5.8维保期:免费维保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和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投标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视为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微企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即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小微企业。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4、供应商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邮件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郑州警察学院后勤处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郑州警察学院后勤处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警察学院的委托,对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CZBHT-2023-3274
2.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郑州警察学院采资一体化管理平台项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5.2 项目背景:高校是我们国家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采购又承担着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和后勤管理服务提供保障和条件支撑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拥抱互联网+物资采购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5.3采购范围:为完善采购项目的内控管理,本次采购信息化平台。主要包含采购项目库管理、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执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验收支付管理、统计档案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日常管理、信息门户、移动平台、监督平台、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具体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4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5服务地点:郑州警察学院;
5.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7供货要求:现场安装调试。
5.8维保期:免费维保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和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投标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视为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微企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即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小微企业。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供应商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3.方式:
3.1现场获取: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2邮箱获取: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内联系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电话:0371-65585907,邮箱:hndczb@163.com)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注:代理公司会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回复,并在收到文件费后将文件电子版及文件领取登记表发送至潜在供应商的邮箱,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08月0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郑州警察学院后勤处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郑州警察学院后勤处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警察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警察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亚龙  胡龙波
联系方式:15617727537  18939561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龙  胡龙波
联系方式:15617727537  18939561882
                                                   2023年07月27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警察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亚龙 胡龙波 15617727537 18939561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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