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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JGT2023-0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5 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 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项目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2022 年任意 6 个月的财务报 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6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 均视为无效;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 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 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2 楼
七、其他
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江光泰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4 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8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JGT2023-051。
2.项目名称:永胜县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 万元。
5.项目概况:在对永胜县 7 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完成 7 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并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后取得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积极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划”相关工作,为后续 7 个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 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相关工作,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主要问题,为后续农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奠
定基础。
6.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至 2023 年 09 月 30 日以内完成。
8.服务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 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 知》(云污防水源〔2022〕14 号)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永 胜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风险评估、方案报批等工作具有较强的针 对性、可操作性。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 执照,且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项目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2022 年任意 6 个月的财务报 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6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 均视为无效;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 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 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 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07月28日至2023年 08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4 楼)。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4 楼)。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3 年 08 月 0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4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 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联系人:张副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59 号 4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地 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09926088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小区西区 1 幢 1 单元 102 号商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439767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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