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吉林 | 城市 | 长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RF-2023-010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63.09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63.09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③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④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7)本招标项目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及当天开标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3,以先中标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RF-2023-010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63.09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63.09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1标段 | JLRF-2023-010-1 | 23,083,448 | 折扣系数1.00 | 选择5家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各区大队(机关)(不含双阳大队、九台大队)配送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等农副产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一年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2标段 | JLRF-2023-010-2 | 735,072 | 折扣系数1.00 | 选择1家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为双阳大队配送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等农副产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一年 |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物资采购项目3标段 | JLRF-2023-010-3 | 812,448 | 折扣系数1.00 | 选择1家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为九台大队配送肉类、水产、冻货、米、面、油、青菜、水果、奶制品、干调、鸡蛋类等农副产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③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④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7)本招标项目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当被评委会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余标段可进入评标程序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顺序按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及当天开标标段排列的前后顺序进行,评标顺序为1→2→3,以先中标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1772148@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