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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HZMY-2023-025(招标文件编号:HZMY-2023-025)
二、项目名称: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C座26024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51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算资料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号路道路工程、挡土墙工程、园区生产生活用水及绿化灌溉用水水池的修建和管网的接入、园区路网绿化工程(1号绿化带、2号绿化带、3号绿化带、4号绿化带A段、4号绿化带B段、5号绿化带)、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管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等市政附属设施工程。其中1号道路呈东西走向长约269.6米,道路红线宽6米,2号道路呈南北走向长约445.1米,道路红线宽7米。      1.服务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承包人应保证其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审核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的人员完成审核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审核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如有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要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反方负责。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须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好各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均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
3.成交供应商需要派公司专业团队到现场勘察。供应商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踏勘费用自理。
4.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5.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交付要求:最终的纸质、电子文档提交不低于 4 套。
7.供应商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软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招标文件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招标文件无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设备、软件等调试完成前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如遇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审核时间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延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审核期 限延迟的,每延迟1天扣减该项目全部审核费的1%,扣完为止。延期1个月以上 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委托,不予支付该项目审核服务费。
2.服务费用:服务费包括基本审核费和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按中标价计算,效益审核费按工程造价净审减额的3-5%计算,采购人向成交 供应商支付的审核服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 。
3.付款方式:本项目的审核服务费分二次支付,完成合同约定的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经审计局审核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30%。
4.复核:因工作需要,财政、审计等部门可对已审核的项目进行复核。复 核结果与审核结果偏差在3%及以上至5%(不含5%)的,扣减本批项目审核服务 费的40%,并对咨询机构进行书面提醒督促;偏差在5%及以上至8%(不含8%) 的,扣减本批项目审核服务费的80%,并对咨询机构进行约谈;偏差在8%及以 上的,不予支付本批项目审核服务费,并将咨询机构问题移交造价管理部门处理。
5.保密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无限期《保密协议》,对所有与审核项目 有关的事项进行保密,并承担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 商泄密的法律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如有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要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反方负责。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须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好各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均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
3.成交供应商需要派公司专业团队到现场勘察。供应商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踏勘费用自理。
4.在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5.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交付要求:最终的纸质、电子文档提交不低于 4 套。
7.供应商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服务、设备、软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招标文件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招标文件无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在设备、软件等调试完成前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签订服务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如遇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审核时间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延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审核期 限延迟的,每延迟1天扣减该项目全部审核费的1%,扣完为止。延期1个月以上 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项目委托,不予支付该项目审核服务费。      3.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和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出具的成果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说明成果、解释成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芳(采购人代表) 宋涛 陈红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鸿哲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北门(旁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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