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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岱岳区范镇农村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岱岳区范镇农村道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岱岳区范镇农村道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CS-2023021
交易中心进场编号:DY-ZC-20230720-01
项目名称:2023年岱岳区范镇农村道路项目
预算控制价:总预算控制价为169.694022万元,一标段预算控制价:31.503640万元;二标段预算控制价:138.190382万元。
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分包名称

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万元)

一标段

大沟头村道路建设项目

31.503640

二标段

贾寨子村、店子村等6个村道路建设项目

138.190382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应商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方式:供应商自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综合受理窗口服务电话:0538-6288136。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范镇驻地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质疑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ssjs0538@163.com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7楼
8.4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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