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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定制糯红高粱定制水稻收储调运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谈判邀请
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定制糯红高粱定制水稻收储调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MJS-2023-07001。
2.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2023年定制糯红高粱定制水稻收储调运服务项目。
3.采购人: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370.2万元(大写:叁佰柒拾万零贰仟元整);其中计划定制糯红高粱4750吨,技术服务费564元/吨;计划定制水稻3000吨,技术服务费341元/吨。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一个包,设置一名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3年7月26日10:00至2023年8月01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
(1)网上(远程)获取: 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行下载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185988504@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2)现场获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提前填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 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顺延采购文件获取期限。
八、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谈判保证金必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县城关分理处
帐    号:22475401040006989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8月01日 18时00 分(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
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规范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保证金金额、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采购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保函原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1、递交和退还采购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担保公司公章(退还保函时不需要提供此项)。
2、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第十章 附件3)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02日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02日14: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滨江华府7栋3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县竹乡振兴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宁县宋家坝工业园区b区工管委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127号附16号13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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