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预审项目 > 兰州高新区城市更新雁滩园区畅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621#路(B634#路-T636#路)、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工程正常公告

兰州高新区城市更新雁滩园区畅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621#路(B634#路-T636#路)、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工程正常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兰州高新区城市更新雁滩园区畅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621#路(B634#路-T636#路)、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高新区城市更新雁滩园区畅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621#路(B634#路-T636#路)、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工程已由兰州高新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以兰高新管经字[2022]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高新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缺口性补助及申请银行贷款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高新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兰州高新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兰州高新区城市更新雁滩园区畅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B621#路(B634#路-T636#路)、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工程;
2.3  建设地址: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本工程B621#路(B634#路-T636#路)道路长 260.08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为15m(3m人行道+9m车行道+3m人行道=15m),采用一块板断面,双向2车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交通量饱和年限15年,路面设计基准期10年;机动车道≥4.50m、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2.50m;机动车道宽度3.50m;最大设计纵坡0.30%,最小设计纵坡0.30%;道路雨水重现期为3年;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D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动峰值加速度值0.20g。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道路交通及绿化工程等。
(2)本工程B634#路(B621#路-S615#路)道路全长208.37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为15m(3m人行道+9m车行道+3m人行道=15m),采用一块板断面,双向2车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交通量饱和年限15年,路面设计基准期10年;机动车道≥4.50m、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2.50m;机动车道宽度3.50m;最大设计纵坡0.30%,最小设计纵坡0.30%;道路雨水重现期为3年;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D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动峰值加速度值0.20g。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道路交通及绿化附属工程等。
2.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缺口性补助及申请银行贷款等;
2.6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3日
2.7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1103.33万元(其中B621#路(B634#路-T636#路)672.39万元,B634#路(B621#路-S615#路)430.94万元。)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07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4. 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 1人、造价员1人,须持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5.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6.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以信 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近
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证明), 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 标;
3.7.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工程 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
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8.申请人配备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未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的;
3.9.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门户网站查询;
3.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
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七、其他材料)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2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 号文件、甘建法【2021】364 号文件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23年7月28日18时00分—2023年8月2日18时00分。
获取时间:
2023年7月28日18时00分—2023年8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登录兰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http://lzhtp.lanzhou. 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
件。
2.申请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兰州高新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兰州高新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
申请人操作说明”)网上下载标书的网站: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网址: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n×24 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的天数 n≧5)。
4.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活动的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需先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http://1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
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
2023年8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258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线上开标)
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申请人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
对已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2.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金润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kb.jrztbpt.com:9011/BidLiveBroadcas/GuidelzPage_LZGXQ.html)
进行,请申请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
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3.关于申请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
取在线开标的形式,申请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说明如下:要求所有申请人做出《投标材料
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申请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它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4.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5.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1)招标人:兰州高新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科技孵化大厦6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73********1038;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兰州中心20层212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投诉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
理局;
联系电话:0931-8276714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申请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若无法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同时须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申请人无法报名的情 况,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兰州高新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科技孵化大厦610室)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兰州中心20层2121室 
邮    编:
 730030     
邮    编:
73003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陈善善    
电    话:
 173********1038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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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督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27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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