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营口市]营口市智泉街(聪慧路-光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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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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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开招标][施工][营口市]营口市智泉街(聪慧路-光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营口市智泉街(聪慧路-光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0090 | 工程名称 | 营口市智泉街(聪慧路-光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0090001001 | 标段名称 | 营口市智泉街(聪慧路-光华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3月3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4月0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聪慧路东侧、光华路西侧、慧泉佳苑小区以北,为智泉街(聪慧路以西)的向东延伸段,道路总长约0.38 公里。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广地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史震 | 胡波 | 王杨舒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健强 | 冯仁龙 | 张金茂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陈海 | 宋悦 | 金玲玲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19]94451],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014895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建安B(2015)1107508],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24937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HB[2015]13127],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145189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道路桥隧专业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教授研究院级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528200179 | 201201094 | 201806024020002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40000元 | 5548968.310000元 | 5758865.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00日历天 | 100日历天 | 10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工程 三级 、市政工程三级 | 市政行业( 公路)专业乙级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 | ||||||||
评审得分 | 98.13 | 84.95 | 80.66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