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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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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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HSJ-202307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现更正为:“(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现更正为:“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4、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现更正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以银行保函替代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HSJ-202307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现更正为:“(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现更正为:“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4、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现更正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以银行保函替代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