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更正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 | ||||||||||||||||||||||||||||||||||||||||
---|---|---|---|---|---|---|---|---|---|---|---|---|---|---|---|---|---|---|---|---|---|---|---|---|---|---|---|---|---|---|---|---|---|---|---|---|---|---|---|---|---|
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53364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3364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已由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邢东新批投资[2023]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2.1.2 建设地点:邢东新区河西路,龙岗大街至岗南一街路段 2.1.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96.304米,占地面积为18650平方米,红线45米。道路设计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2.0m绿化带+4.5m非机动车道+3.0m机非隔离带+21.0m机动车道+3m机非隔离带+4.5m非机动车道+2.0m绿化带+2.5m人行道。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等工程。配备安全、环保等设施。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5 计划工期:11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0天。2.1.6 总投资额:2901.24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3.1.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③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陆惠招标,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80-9998。(4)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惠招标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5)注: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不得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以上所有人员(①②)均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近三月中任意一个月或成立至今)。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31 00:00至2023-08-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3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8月2日 2、原公告内容: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更正为: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原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更正后果自负。 本更正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