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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修正书01
各投标人:
乐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一期—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修正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修正书为准:
一、修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54页“3.7.2 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的要求→(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按温住建发[2012]190 号文件执 行,计算不得低于按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建建发〔2022〕37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规定的 非市区 标准区间费率的下限(即道路工程规费不得低于5.63%)。”
修正为:“3.7.2 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的要求→(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按温住建发[2012]190 号文件执 行,计算不得低于按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建建发〔2022〕37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规定的 非市区 标准区间费率的下限(即道路工程规费不得低于7.56%)。”
2、原招标文件第54页“3.9 工程规费、税金报价要求:
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的规定计取,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增值税税金费率为9.0%,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 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相应专业工程的标准费率的 30%(既道路工程的下限费率为7.56%)。”
修正为:“3.9 工程规费、税金报价要求:
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的规定计取,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增值税税金费率为9.0%,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 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相应专业工程的标准费率的 30%(既道路工程的下限费率为5.63%)。”
3、原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澄清公告上传的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
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内其他地方有出现但此修正书未提及的,均按此修正书做相应修改。
 
 
 
乐清市城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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