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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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第1号
一、项目编号:YNXH-ZB-2022088-NJ
二、项目名称:2022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护林员业务技能培训项目
采购日期:2022-11-0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和清巷小区20栋2单元601室
被投诉人1:云南显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江畔小区3栋404室
被投诉人2: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160号
供应商: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和清巷小区20栋2单元601室
当事人:昆明大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 88 号昆明世纪广场主塔楼 37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9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对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云南显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护林员业务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YNXH-ZB-2022088-NJ)的投诉书。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由于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于2022年12月16日重新提供的相关补正投诉材料,仍尚未按要求补正投诉事项的佐证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补齐必要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贡山县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9日决定对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由于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12月16日重新提供的的相关补证投诉材料,仍尚未按要求补正投诉事项的佐证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补齐必要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贡山县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9日决定对昆明市西山区顺达职业培训学校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