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泾财罚〔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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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泾财罚〔2022〕49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利农草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财罚〔2022〕49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违法事实:在参与投标泾源县2021年饲草配送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投标过程中与海原县新天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共同管理人员闫树龙 七、处罚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处罚内容: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2.禁止你公司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8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2-15 十二、处罚机关:泾源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