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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门至南风井段道路扬尘治理及绿化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Z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14 17:41:46
存证哈希值:
8EDB2C2EF0A31B7175E0FDB5E2ACA0B66AC266CBB9F284413CAA344B1DE228BF
区块高度:
21119427
迎宾门至南风井段道路扬尘治理及绿化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迎宾门至南风井段道路扬尘治理及绿化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调整黑龙江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黑发改外资函〔2023〕1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T1000G230810001001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迎宾门至南风井段道路沿线,共涉及11条道路、盖板涵3道、沿线绿化栽植4800株。路线长为2.883km,绿化带面积3625平方米,盖板涵共3道、沿线绿植栽种4800株,另外还包含因道路改造及绿植栽种的原有迎宾门至南风井段道路的修复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3.1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相关服务工作。
2.3.2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
2.3.3项目管理:项目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等。
2.3.4造价咨询: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项目动态造价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以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服务。
2.3.5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Z1标段。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98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项目勘察: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施工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5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限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限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5)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6)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3年5月至8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查询方式及截图(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承担过(或在建)至少1个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项目管理及工程设计两项)。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4.3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4.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4.7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已盖章、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至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5.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时3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标准及要求、安全目标要求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58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13304686695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xc55337722@163.com
 
监督部门: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0468-33499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评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和各分项服务的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及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依据联合体成员分工情况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已盖章、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证明)。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⑥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6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标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总报价
投标函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及评标。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无效报价外,投标函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
(30分)
业绩(30分)
(1)满足资格要求中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业绩的(工作内容应至少同时包含项目管理及工程设计两项),加6分,最多加12分。
2.2.4
(2)
技术评分标准
(60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20分)
(1)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得6分;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框架思路清晰,方案合理的,得6~12分;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框架合理、思路清晰,方案全面、合理的,得12~20分。
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
(20分)
(1)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各阶段的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并且措施基本合理的,得6分;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较为全面、合理的,得6~12分;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的,可实施性强的,得12~20分。
拟委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项目机构等方案(20分)
(1)方案中拟委派的项目组人员数量、人员设置、职责及项目管理机构合理可行的,得6分;
(2)方案中拟委派的项目组人员数量、人员设置、职责及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合理、可行的,得6~12分;
(3)方案中拟委派的项目组人员数量、人员设置、职责及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合理、明确的,得12~20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是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投标总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
(4)
其他评审因素
/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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