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智慧照明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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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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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城市智慧照明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瑞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智联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3年城市智慧照明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临SZ2023-006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3年城市智慧照明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临SZ2023-006-01-01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4号 |
公示期 | 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17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南京汉景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工期(交货期)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孙红文 / 二级建造师 苏232131326803 苏建安B(2007)0101212 |
企业业绩 | 1、溧水区湖韵怡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工程项目; 2、宿迁市帝景豪苑32号楼夜景照明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施工员 逢锦秋 岗位证 32181041160191;质量员 汤欢欢 岗位证 32161090300262;安全员 王 平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苏建安C1(2018)000172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75304.6600 |
工期(交货期)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曹景杰 / 二级建造师 宁2642018201903329 宁建安B(2019)0005572 |
企业业绩 | 1、2021年平罗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平中集资楼等十五个小区项目 (六标段); 2、兴庆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宁街、前进街办事处; 3、红寺堡区2022年棚改安置区新民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林媛 二级建造师 宁2642020202100601 宁建安B(2021)0005636;质量员 宋 丹 岗位证 0642310********00005;施工员 卜 涛 岗位证 0642210********00005;安全员 孟 繁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宁建安C3(2022)1232800;资料员 姚 丽 岗位证 0641811********00884;材料员 黄建华 岗位证 0642211********00013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启融通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40990.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9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魏康舟 / 二级建造师 宁2642014201603241 宁建安B(2021)0001188 |
企业业绩 | 1、下白路北段亮化工程路灯采购及安装; 2、2021年临河城区夜景、楼宇亮化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宣银芬 中级工程师 30109875;安全员 谢思源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宁建安C3(2018)0004255;质量员 曹 静 岗位证 0641710********00553;施工员 蔺元昊 岗位证 0642110********00124;资料员 刘茹雪 岗位证 0641611********01860;材料员 周 欢 岗位证 0642011********0005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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